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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5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工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文件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改革工作,现将该《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探索了相对集中许可权、综合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积极实施了“减证便民”“最多跑一次”“马上办”“一枚印章管审批”等改革措施,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通过第三方评估和省级督查发现,辖区内企业、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并不强,可见我州采取的改革举措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与省内先进州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衡量标准,形成倒逼机制,从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找突破口和发力点,打通影响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以企业群众办成办好一件事为目标,实现从点到面的整体效应提升。

中央明确要求,要把审批服务便民化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本次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机构数量的改变、职能的优化、内部运作效率的提高,最终是要落实到政府面向广大企业、社会、群众办事效率的提高上。《实施办法》的制定,是深化机构改革新形势下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着力点,充分体现了审批便民化改革与机构改革互为表里、协同推进、突出务实性的特点。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23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8〕54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改革部署,结合西双版纳州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和25项具体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进一步梳理完善州、县(市)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实现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三统一。

2.对全州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完善和动态调整,确保群众方便快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3.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并对州、县两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提出要求。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4.推进“四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一般性事项内部流转流程不超过受理、审核、决定3个环节,简单事项推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核、现场决定。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性专家论证、听证、培训等全部取消。提出政府部门审批服务“三不得”。

5.基于省级各行业部门编制的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州、县两级政府部门要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严格执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通过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6.对州政府所在地景洪市提出先行先试要求,根据政务服务国家标准探索制定包括政务服务场所空间管理、服务礼仪、办事效率等的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7.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8.继续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无谓证明,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取消”。大力推进纵向、横向政务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等现象。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9.加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提升“一站式”功能,县级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

10.实行“5+X”工作日模式,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特别提出针对返乡外出务工人员的服务模式。

11.健全审批、监管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州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全面实现向1个内设科室集中,在景洪市、勐海县依法设立行政审批局。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2.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依托,整合信息网络,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安全共享。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

13.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确需保留的热线外,推进“12345”政府热线平台实现“一号响应”“一站式服务”。强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功能,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4.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结合试验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开,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事项权限,明确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改革,推进“照后减证”“证照同办”。

15.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州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使企业最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

16.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总时限不超过80个工作日。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

17.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明确技改项目分类标准,制定一次性承诺事项告知单,企业承诺后政府部门不再审批,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中监管、事后验收。

18.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在开发区推行区域集中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提前告知红线、有关许可条件和流程等方式,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从处理具体事项的细则式管理转变为事先设置安全阀及红线的触发式管理。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19.在景洪市、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推行容缺后补、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等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探索服务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加快完善村委会一级便民服务体系。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0.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21.推动中介服务透明化、规范化运行,扩大中介超市服务覆盖范围,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22.改革政府审批支持方式。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采取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综合监管,逐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加强震慑,增强企业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规定比例、频率、标准实施监管,适时调整完善监管比例、频率、标准、流程。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24.依托云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2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多层多头执法问题。梳理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